首页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联合摄制的电影片,需参加中外电影节(展)的,应按照举办、参加中外电影节(展)的有关规定报广电总局备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