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包括下列形式:
联合摄制,即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
协作摄制,即外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中方有偿提供设备、器材、场地、劳务等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
委托摄制,即外方委托中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
联合摄制,即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
协作摄制,即外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中方有偿提供设备、器材、场地、劳务等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
委托摄制,即外方委托中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