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外方应通过中方合作者或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在中国内地聘用电影创作及劳务人员,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与应聘者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