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联合制作,系指中方与外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作方式;

协作制作,系指由外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外景,中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委托制作,系指外方出资,委托中方在境内制作的电视剧制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