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三條 現役軍官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得轉入預備役:

服滿規定的現役年齡;

傷病殘廢不適合服現役;

由於軍隊編制員額縮減;

被調任非軍事性質的工作;

由於業務能力或其他原因,不適合服現役;

本人請求並經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