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四章 軍官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三十一條 第四章 軍官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軍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和義務。 現役軍官根據軍職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除本條例已有的規定外,另有軍事條令規定。 引用法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