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1949年) 第三章 全體會議 第九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1949年) 第九條 第三章 全體會議 第九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設主席團,由全體會議選舉之。主席團名額,由每屆全體會議臨時規定之。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