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七章 外交政策 第五十七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五十七條 第七章 外交政策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礎上,與各外國的政府和人民恢復並發展通商貿易關係。 第五十六條 目录 第五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