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六章 民族政策 第五十二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五十二條 第六章 民族政策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少數民族,均有按照統一的國家軍事制度,參加人民解放軍及組織地方人民公安部隊的權利。 第五十一條 目录 第五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