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五章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文化教育政策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教育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準、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 第四十二條 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國民的公德。 第四十三條 努力發展自然科學,以服務於工業農業和國防的建設。獎勵科學的發現和發明,普及科學知識。 第四十四條 提倡用科學的歷史觀點,研究和解釋歷史、經濟、政治、文化及國際事務。獎勵優秀的社會科學著作。 第四十五條 提倡文學藝術為人民服務,啟發人民的政治覺悟,鼓勵人民的勞動熱情。獎勵優秀的文學藝術作品。發展人民的戲劇電影事業。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教育方法為理論與實際一致。人民政府應有計劃有步驟地改革舊的教育制度、教育內容和教學法。 第四十七條 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普及教育,加強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術教育,加強勞動者的業餘教育和在職幹部教育,給青年知識份子和舊知識份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應革命工作和… 第四十八條 提倡國民體育。推廣衛生醫藥事業,並注意保護母親、嬰兒和兒童的健康。 第四十九條 保護報道真實新聞的自由。禁止利用新聞以進行誹謗,破壞國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動世界戰爭。發展人民廣播事業。發展人民出版事業,並注重出版有益於人民的通俗書報。 第四十條 目录 第四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