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七條 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普及教育,加強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術教育,加強勞動者的業餘教育和在職幹部教育,給青年知識份子和舊知識份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應革命工作和國家建設工作的廣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