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三章 軍事制度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二十三條 第三章 軍事制度 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民兵制度,保衛地方秩序,建立國家動員基礎,並準備在適當時機實行義務兵役制。 第二十二條 目录 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