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