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同城迁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能够合法使用拟迁入的新住所或营业场所;

拟迁入的新住所或营业场所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