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拟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所有出资人的投资入股资格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权变更或股权结构调整均应经过审批,但持有上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5%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