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五章 决定与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决定与执行 第三十六条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当场作出下列处罚: 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警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