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本办法所称外资法人机构是指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和合资财务公司。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