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十三节 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十三节 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开办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经批准: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其他须经银监会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 第十三节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