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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促进该项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 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下同)在积极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和管控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三、 外资银行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条件和要求与中资商业银行基本相同,但外资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四、 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可以在境内发售外币理财产品,以客户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也可以在境内发售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五、 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的方式,包括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六、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进行境外投资时,应按照《办法》的要求,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 七、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托管业务资格。 八、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银监会申请代客理财业务托管资格: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有足够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最近3年没… (一) 申请书; (二) 拟开办业务的详细介绍和为从事该项业务所做的必要准备情况,内容至少包括操作规程、风险收益分析、控制措施、专业人员及计算机系统的配置; (三) 申请人最近1年的年报; (四) 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中国银监会按照各类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和审批。 九、 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实行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的职责分离。商业银行应尽量选择不同法人作为其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代理人;不应选择同一法人作为其境外托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