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八、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八、 八、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银监会申请代客理财业务托管资格: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有足够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记录。 申请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托管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 申请书; (二) 拟开办业务的详细介绍和为从事该项业务所做的必要准备情况,内容至少包括操作规程、风险收益分析、控制措施、专业人员及计算机系统的配置; (三) 申请人最近1年的年报; (四) 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中国银监会按照各类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和审批。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