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十四、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四) 十四、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 在关键岗位上具备充足的专业人才,包括具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CFO)、资源运营总监(CRO)和信托执行经理。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