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三、 信托投资公司在履行报告程序时,至少应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5个工作日,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送达含如下内容的材料两份。推介地不是银监局所在城市的,除向推介地所属银监局报告外,应同时向推介地银监分局报送一份材料。在此期间,受理部门无异议的,信托投资公司可进行推介。 (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十) 三、 信托投资公司在履行报告程序时,至少应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5个工作日,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送达含如下内容的材料两份。推介地不是银监局所在城市的,除向推介地所属银监局报告外,应同时向推介地银监分局报送一份材料。在此期间,受理部门无异议的,信托投资公司可进行推介。 (十) 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集合信托计划合法合规性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九)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