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2003年) 二、 调整新业务审批方式 (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2003年) (三) 二、 调整新业务审批方式 (三)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须在开办上述业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其总行向银监会书面报告;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仅须在开办上述业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