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事项应由中资商业银行总行向银监会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