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城市信用合作社变更为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应当符合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股东投资入股条件。由国有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城市信用合作社变更为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