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总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由法人机构向银监会提交,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第二节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