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