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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3.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4. 第六节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六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六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

证券化业务资格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百六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向银监会提交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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