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六节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六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六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 证券化业务资格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百六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向银监会提交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