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一节 财务公司经批准发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一节 财务公司经批准发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财务公司申请开办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除符合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集团应有适合开办此类业务的产品; 现有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情况良好。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