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九章 决定与执行 第八十六条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八十六条 第九章 决定与执行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行政处罚款,但加收行政处罚款的金额不超过罚款金额;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