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
违法、违规行为定性和量罚的理由、依据;
给予处罚的种类、幅度;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
违法、违规行为定性和量罚的理由、依据;
给予处罚的种类、幅度;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