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八章 听证 第七十五条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八章 听证 第七十五条 听证笔录当场完成的,交当事人核对。不能当场完成的,在主持人指定日期和场所核对。当事人核对无误后,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当事人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部分应当由当事人以签名或者盖章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听证笔录中注明。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