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八章 听证 第七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八章 听证 第七十三条 听证工作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认为违法、违规事实存在争议需要实地核查的,交监督检查部门核实。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