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六章 审理 第四十九条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审理 第四十九条 监督检查部门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立案登记审批表、调查报告、相关证据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