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五章 取证 第四十条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取证 第四十条 调查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询问应当分别进行,调查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签章。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以单位公章或被询问人签名方式确认。 当事人和证人拒绝签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