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银监会及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的统计、分析,建立现场检查信息反馈和共享机制,以及本次现场检查与以往检查结果、后续现场检查部署的衔接和研判机制。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风险和问题,应及时采取监管通报、风险提示等措施。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监管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和完善监管机制与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