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制作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并向被查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必要时,可将检查意见告知被查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或被查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