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五章 业务范围 第五节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五节 第五章 业务范围 第五节 开办其他业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其他业务,是指申请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或者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所指的业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其他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办其他业务的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和决定。其他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办其他业务的申请,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其他业务,应当向银监会或所在地银监局报送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一份): 第一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