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三节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三节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三节 修改章程 第七十四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在其章程所列内容发生变动后1年内提出修改章程的申请。 第七十五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修改章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七十六条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修改章程的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和决定。其他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修改章程的申请,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七十七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修改章程,应当向银监会或所在地银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一份):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