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三节 修改章程 第七十六条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三节 修改章程 第七十六条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修改章程的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和决定。其他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修改章程的申请,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和决定。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修改章程,应当向银监会或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抄送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银监会或所在地银监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修改章程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