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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五节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五节 在同城内变更住所或者办公场所

第八十二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同城内变更住所、外国银行代表处在同城内变更办公场所的申请,由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八十三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同城内变更住所、外国银行代表处在同城内变更办公场所,应当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第八十四条 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导致的行政区划、街道、门牌号等发生变化而实际位置未变化的,外资银行不需进行变更住所或者办公场所的申请,但应当于变更后15日内向所在地银监会派…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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