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料,同时抄送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