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2013年) 五、
五、 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风险
一是加强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测,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二是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动态信息,对于存在明显迹象或已查实参与民间融资的信贷客户,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三是开展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
一是加强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测,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二是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动态信息,对于存在明显迹象或已查实参与民间融资的信贷客户,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三是开展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