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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2013年) 四、

四、 实行分级管理与授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实行分级授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可根据法规上限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随着信用等级降低,授信额度逐级递减。严禁向典当行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