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2012年) 三、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2012年) 三、 三、 主要内容 (一) 推行公示制度。全面公开贷款条件、流程、利率、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和监督方式。 一是推进服务透明化,让客户对能否贷款、能贷多少、利率多高、如何办理、向谁投诉等心中有数。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辖区的村部、乡镇集市等人群聚集地设立信贷承诺服务公示… (二) 开展社会评议。探索实施社会公开授信评议,解决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是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组成授信评议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建档农户开展信用评议工作。 (三) 实行阳光操作。将信贷业务的建档、营销、受理、调查、评级、授信、审批、放款等各个环节实行阳光化操作,保障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一是在当地政府部门支持下,开展拉网式、广覆盖建档。 (四) 承诺办理时限。对每一笔贷款申请,同意受理的应根据申请的贷款类别,从受理申请、贷前调查到贷中审查、审批、发放的每个环节均要合理确定办结时间,及时告知客户,提高办贷… (五) 公开定价标准。根据公开透明、提高社会参与度的要求,公开贷款定价标准。 一是公开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应严格遵守的各项规定: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六)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监督违规放贷、不作为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一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争议协调机制,在营业网点、村和乡镇集市等人群聚集地设立信贷监督箱,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