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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2012年) 一是公开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应严格遵守的各项规定: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一是公开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应严格遵守的各项规定: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

二是公开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对不同的行业、资产负债率、担保方式以及综合贡献度设置利率浮动系数。

三是公开优惠政策,根据信用程度、贷款用途、经济实力、行业、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分,对优秀客户实行差别扶持,享受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各种优惠政策。

四是公开对特定对象减费让利的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