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2010年) 二十二、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2010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代理保险业务的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代理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二) 发生投诉及处理的相关情况。 (三) 与保险公司合作情况。 (四) 内控及风险管理的变化情况。 (五) 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二十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