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六十五条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六十五条 具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同类性质平行调整职务或改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在任职后5日内向任职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