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六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六十三条 信托公司申请核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分局或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核,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监会。 第二节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