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募集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金融债及依法须经银保监会许可的其他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要求,但出于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需要的情形除外;

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